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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&A

Q:學生是否一定得修自己系上之服務學習課程?可否修習其他單位所開設之服務學習課程?
A:根據「國立東華大學服務學習課程實施辦法」第五條第3點:學生必修二學期服務學習課程,學生可選修本系或其他單位所開課程,是否符合畢業資格由各系自訂,全部通過者,始得畢業。建議有此疑慮的學生,於修課前請先洽詢各系系辦公室。
 
Q:轉學生及轉系生曾修習過服務學習相關課程(或曾服務勞動),是否可抵服務學習課程?
A:依本校學分抵免辦法及相關學則規定辦理,由各系審議是否通過。
 
Q:各系是否可同一學期同時開設「服務學習一」及「服務學習二」課程?
A:各系可同一學期同時開設「服務學習一」及「服務學習二」課程,唯學生修習時得依序修習「服務學習一」及「服務學習二」課程(「國立東華大學服務學習課程實施辦法」第五條第1點),所以修課學生不得同時修習「服務學習一」及「服務學習二」課程。
 
Q:學生校外參觀服務機構是否需申請?
A:有關「服務學習課程」到校外實習是否需申請,比照「一般校外教學課程」申請辦理。
 
Q:有關學生到校外服務學習時,所衍生費用(保險、交通及食宿)是否有補助?
A:請各系比照「一般校外教學課程」申請辦理,現階段由各系自行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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